《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审批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6:22: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审批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分包审批办法
第一条 为规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加强管理,规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工程分包的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ω用于路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审批施工总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审查等。规范分包流程和分包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合同的完∞好履行。
第三条 工程分」包事先未报经监理人审查并取得发包人批々准,总承包人◤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的专业工程或工ㄨ作分包给第三人。
第四条 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施工总◣承包人需要把非工程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及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总承包人提出需要※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确认属于非工△程主体结构、非关█键性工作及非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
2.总承包人按照其企业内部管理办法选择分包人,必须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〇资质和能力,并提请监理人对分包人进行资质审查。
3.监理人应对总承包人的工□ 程分包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审查分包人的资质、营业执照、业绩、财务状况、信誉∑ 和拟投入的人员设备等,符合要求◣予以审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绝。
4.工程分包●审批流程:总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及自身需要发起工程@分包申请→监理△人审查分包工程能否分包、分包¤人是否符合要求→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现场工★程师审批→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在分ξ 包工程的实施阶段,发包人认为总承包人确定的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和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总承包人重新确定分包人。
第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相关规∮定为准,并根据∴最新通知、文件及相关规定▼调整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