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神网官网

  • <tr id='bbhnHk'><strong id='bbhnHk'></strong><small id='bbhnHk'></small><button id='bbhnHk'></button><li id='bbhnHk'><noscript id='bbhnHk'><big id='bbhnHk'></big><dt id='bbhnHk'></dt></noscript></li></tr><ol id='bbhnHk'><option id='bbhnHk'><table id='bbhnHk'><blockquote id='bbhnHk'><tbody id='bbhnHk'></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bbhnHk'></u><kbd id='bbhnHk'><kbd id='bbhnHk'></kbd></kbd>

    <code id='bbhnHk'><strong id='bbhnHk'></strong></code>

    <fieldset id='bbhnHk'></fieldset>
          <span id='bbhnHk'></span>

              <ins id='bbhnHk'></ins>
              <acronym id='bbhnHk'><em id='bbhnHk'></em><td id='bbhnHk'><div id='bbhnHk'></div></td></acronym><address id='bbhnHk'><big id='bbhnHk'><big id='bbhnHk'></big><legend id='bbhnHk'></legend></big></address>

              <i id='bbhnHk'><div id='bbhnHk'><ins id='bbhnHk'></ins></div></i>
              <i id='bbhnHk'></i>
            1. <dl id='bbhnHk'></dl>
              1. <blockquote id='bbhnHk'><q id='bbhnHk'><noscript id='bbhnHk'></noscript><dt id='bbhnHk'></dt></q></blockquote><noframes id='bbhnHk'><i id='bbhnHk'></i>
                11欢迎进入北海市路港建设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今天是:

                公示公告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6:21: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融资行为及对外担保↘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同时,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北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ㄨ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中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 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各子公司应全Ψ力配合,共同全力推动融资工作。
                (三)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四) 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五)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
                (一) 工作人员在融资活动中向金融机构、资金提供方、中介机构索贿或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人员在⊙担保活动中向被担保方索贿或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融资工作组织和权责

                第六条融资事项由公司本部统一开展。重大投融资事项需按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
                第七条根据融资方⌒ 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融资经办部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八条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 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二) 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一)公司各类融资,由融资经办部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分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前々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由融资经办部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可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融资策略的选择:
                融资策略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ζ定。
                (一) 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二) 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改善资卐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三) 公司迅速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第三章  权益资本融资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ω 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一) 增加新股东和新股〇本。
                (二) 向现有股东增加股本。
                (三) 寻求上市融资。
                第十二条权益性资本融资应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的状况,在满足▲基本发行条件时,以尽可能低的募集成本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第四章  债务性融资

                第十三条债务性@融资方式:
                (一) 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二) 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三)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筹资资金。
                (四) 融资租赁。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一) 融资经办部门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二) 融资经办部门草拟融资方案,根据融资规模的大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审核金融机构提供的ξ 借款合同,并监督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五)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借款合同签字。
                第十五条双方执行借款合同短期借款的管理:
                (一) 融资经办部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借款台账中登记。
                (二)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 融资经办部门应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四) 融资经办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六条长期债务性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长期借款融资程序及管理:
                (一) 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融资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二) 长期借款,根据融资规模的大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审核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四)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十七条债务性融资的报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二) 用款与还款计划。
                (三) 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四) 担保方式与内容。
                (五) 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 如果︼某项融资是直接为项目投资服务的,则此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应必须大于该项融资的资本成本,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  融资№风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融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一) 以投资和资金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 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 融资要考虑税款费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九条 融资成本是决定公司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融资经办部门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二十条融资经办部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六章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一条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为上级主管部门或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应由资产部牵头组织融资经办部门等共同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担保合同须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公司资产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资产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融资经办部∏门及资产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公示公告
                通知公告
                公示公告
                人才招聘
                举报指南
                公示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示公告 >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公示
                2022-11-28 16:21: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融资及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融资行为及对外担保行为,降低资金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同时,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北海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担保负面∮清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
                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中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提供的担保。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 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各子公司应全力配合,共同全力推动融资工作。
                (三)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
                (四) 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
                (五)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 廉政风险防范:
                (一) 工作人员在融资活动中向金融机构、资金提供方、中介机构索贿或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作人员在担保活动中向被担保方索贿或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  融资工作组织和权责

                第六条融资事项由公司本部统一开展。重大投融资事项需按国家政策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
                第七条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融资经办部门具体实施全公司的融资工作。
                第八条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中长期借款、融资租赁、发行债券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
                (一) 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
                (二) 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
                (三) 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
                (一)公司各类融资,由融资经办部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分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重大投资项目的融资,由融资经办部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可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按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履行审议、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融资策略的选择:
                融资策略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
                (一) 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
                (二) 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
                (三) 公司迅速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

                第三章  权益资本融资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
                (一) 增加新股东和新股本。
                (二) 向现有股东增加股本。
                (三) 寻求上市融资。
                第十二条权益性资本融资应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及资本市场的状况,在满足基本发行条件时,以尽可能低的募集成本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

                第四章  债务性融资

                第十三条债务性融资方式:
                (一) 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二) 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三) 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筹资资金。
                (四) 融资租赁。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借款融资程序:
                (一) 融资经办部门根据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确定公司短期内所需资金,编制融资计划表。
                (二) 融资经办部门草拟融资方案,根据融资规模的大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审核金融机构提供的借款合同,并监督在借款合同生效后资金的到位和使用,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金额、利息率、借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违约责任等。
                (四)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五)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借款合同签字。
                第十五条双方执行借款合同短期借款的管理:
                (一) 融资经办部门在短期借款到位当日按照借款类别在短期借款台账中登记。
                (二)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监督借款资金的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借款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
                (三) 融资经办部门应及时计提和支付借款利息。
                (四) 融资经办部门应建立资金台账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
                第十六条长期债务性融资包括长期借款、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长期借款融资程序及管理:
                (一) 长期借款必须编制长期借款融资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批复、公司批准文件、借款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等。
                (二) 长期借款,根据融资规模的大小,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或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 融资经办部门负责审核签订长期借款合同,其主要内容包括贷款种类、用途、贷款金额、利息率、贷款期限、利息及本金的偿还方式和资金来源、违约责任等。
                (四)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十七条债务性融资的报批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融资款项的用途及用款项目背景情况。
                (二) 用款与还款计划。
                (三) 融资数量与债权人。
                (四) 担保方式与内容。
                (五) 用款项目经济性与还款能力分析。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 如果某项融资是直接为项目投资服务的,则此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应必须大于该项融资的资本成本,特殊情况除外。

                第五章  融资风ξ险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融资风险的评价原则:
                (一) 以投资和资金的需要决定融资的时机、规模和组合。
                (二) 充分考虑公司的偿还能力,全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三) 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 融资要考虑税款费减免及社会条件的制约。
                第十九条 融资成本是决定公司融资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对于选择评价融资方式有重要意义。融资经办部门应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小的融资组合评价公司资金成本以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
                第二十条融资经办部门依据公司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期和归还借款的资金来源。

                第六章  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对担保事项实行统一管理。未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一条被担保方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二十二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为上级主管部门或按公司章程约定执行,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接到被担保方提出的担保申请后,应由资产部牵头组织融资经办部门等共同对被担保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公司审议。对不符合公司对外担保条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担保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范,合同事项明确。担保合同需由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必要时交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二十五条担保合同须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订方可生效。
                第二十六条公司资产部负责担保事项的登记与注销。相关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将合同副本交至公司资产部进行登记管理,将合同复印件送给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融资经办部门及资产部。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北海市海城区国际金融大厦c座4楼
                Copyright (c) 2007-2019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19007195号-1
                技术支持:北海正群科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