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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欢迎进入北海市路√港建设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今天是:

                公示公告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6:17: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北海市人民々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ξ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Ψ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审议决策。
                第五条    下属企业或公司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由下属企业或公司部门自行编制或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后续投资规划、投资预算等投资管理执行事宜,发展部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后续投资规划、投资预算等投资前期工作,并由发展部牵头组织财务ξ 部、资产部、工程部开展审核。公司应㊣当在5月底前正式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至市国资委。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原●则上执行“立项--论证--决策--实施--后评价”五位一体的管理机制Ψ ,遵循“主业突出、资本安全,经济效益优先”的投资♀思想。
                (一) 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业◎务发展要求。
                (二)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 投资活动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
                (四) 投资活动必须〓要依法、正确行使和履行权利和义务,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投资活动中滥用职权、索要贿赂、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投资活动中经济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章   组织和角色◇权责

                第十条 公司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公¤司要强化投资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发展部需在每年10月底前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审批,预算内投资由公司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对外投资。发展部职责如ぷ下:
                (一) 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及实◣效分析等。
                (二) 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①议。
                (三) 负责推进@ 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办理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前期各必备审批手续︼环节并做好向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及时、完整移⊙交相关工作成果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四) 负责对外投资协□ 议、合∮同和重要信息相关信函等法律文件起草▲及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对外投资的经营情况实施■监控及分析。
                (二) 做好对外投运营管理及各种运营资◥质的申办。
                (三)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划拨和接收的相关工作。
                (四)根据分工对投资项目的各项风险开展评估分ぷ析、对投资项↓目的合作伙伴或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或委托尽职调查,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五)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在所形成的相关资产投入运营之前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根◥据分工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ω进行核实,并对为政府代建的项◣目的投资回收资金的可靠性进行查㊣实,以及对项目的盈利前景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供公司决策参考。
                (二) 从财务管理角度负责审█核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重要信息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
                (三) 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融资及资金调配。
                (四) 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第十三条 负责配合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工程决算。综合部负↓责项目人力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织实施或指导项目新增劳动用工的招聘、培训,制订人事管理与薪酬方案。
                (二) 负责办理或监督项◤目新增劳动用工的合同签订与保险办理工作。
                (三) 负责外派新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考核工作等。
                第十四条 公司各下属企业负责投资项目的提出或实∴施的,均为投资实施单位,职责如下:
                (一)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提出投资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负责对投★资协议、合同和相关信↘函、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工作Ψ。
                (三) 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执行、资金的¤使用、合作方经营情况等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稽核部等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投资的分类

                第十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卐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新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十七条 按照拟→投资项目与公司核心产业相关程度,分为核心←类项目和辅助类项目。
                核心类项目: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Ψ 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及其他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相关投资项目。
                辅助类项目:指核心类投资以外的,对公司№发展有支持作用的投资项『目。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一节   项目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是指公司根据投资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前期资料,对符ㄨ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方向的项目审议后决定进行立项。
                第十九条 发展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遴选出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 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投资实施单位将公司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对予以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第二节   项目论证
                第二』十一条 项目论证,是指公司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项目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可能存在的财务、法律、市场、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论证需要,公司发展部可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矿权评估等工作。
                 
                第三节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是指公司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的权限对投资项目提交公司党总ξ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公司拟开展的以下投资▼项目,应最终提交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决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市国资委核准、报告:
                (一) 境外投资项目。
                (二) 出资成立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
                (三) 利用自有资金在∞证券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除国债外)、期货等金融性投资项目。
                (四) 采用定向□ 增资,导致公司下属企业持股比例变化的。
                (五) 受让上⌒市公司股权。
                (六)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审核的重大投资项目。
                (七) 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的其他①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 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能力。
                (五) 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
                (七) 项目↙预期收益率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 平均水平。
                (八) 加快调整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高科技创新产业。
                第二ζ十五条 发展部提交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 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三) 项目Ψ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 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含标的交付标准与时间、付款要求与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六) 投资法律意见ω书。
                (七) 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八) 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资产部提交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在△报告国资委前提供)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出资协议、章程等)。
                (五)投资法律●意见书。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意见书。
                (六)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七)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ω 十七条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北国资发〔2019〕62号文)的规定,公司发生如下投资事项须报市国资委核准:
                (一) 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大于300万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 公司及下属企业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项目;
                (三) 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注:公司净资产,是ぷ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以下投资事项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市国资委报告:
                (一) 公司及下属ξ 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
                (二) 公司及下属企业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投资项目;
                (三) 公司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设立四级(含)以下子∞企业;
                (四) 公司■及下属企业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与非国有资本合作项目、区外资∮源类投资项目;
                (五) 公司下属企业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 市国资委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或自治区批准(同意)的投资项目或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当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或自治区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送市国资委。
                第三十条 公司向市国资委申请核准的投资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 核准申请◣书(请示);
                (二) 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含监▂事会列席情况);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法律意见书(购买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五) 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的项目,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近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拟作价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 与本企业以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的项目,应提交合作方情况介绍及其对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投资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公司章程草案等≡;
                (八) 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报告正文(包括董事会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 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①十二条 公司决策实施的投资项目,投资额达到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需上报市财政部门,应自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通过论☆证后,如涉々及招标或投标的,由发展Ψ部或项目牵头部门或下属企业组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提交公司决策。
                第三十四←条 项目论证及决策材料,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同意实【施的投资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组根据公司的决策或批复意见办理上报审批手续卐。
                 
                第四节 项目实施
                第三十六条 经同意实施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实施单位根据公》司的决策或批复意见实施具体工作╲。投资㊣ 实施单位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承担,根据项目需要√也可由公司组建项目工作组或指定某下属◣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ξ 条 各业务部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会提出整改意见,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指定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经市国▆资委核准的项目或北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须报㊣告市国资委,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一) 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实施期限、合作方、投资〖对象等进行较大调整的;
                (二) 参、控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三) 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四)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标的金额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事项ㄨ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投资实施单位应在完成该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将实施结果报送公司↑备案。
                第四十条 投资形成⌒ 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办工作。
                第ω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于次年上报上年全年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全年投资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含计划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投资风险管控情况、投资回报情况等,并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做专项分析。涉及参股投资的,应在取得参股公司审计报告☆时,上报投资回报情况。
                 
                第五节   项目的后评价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公司应当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主业投卐资项目,或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同时抄报公司『监事会。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对公司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可有@ 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主□ 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后评价、项╳目实施工作后评价、项目运营后评价、项目总结。重点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情☆况相比较、分析各有关项目要素或指标的变化或差距,通过对比分析和综合评价,初步估评和认定已建项目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四十四条♂ 应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完成(竣工正式〗投产)一年后,由发展部会同资产●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项∑ 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评定、决策。
                第四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有关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当作为公司编制、修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ω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作〓为公司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四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ω 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由于投资ξ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四十九条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无论涉及金额★多少,必须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投资额达到市ω 政府有关规定的需报市财政局批复或备案。
                第五十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十一条 资产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六章   投资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ㄨ发展延伸、投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〇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卐应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报公司决策。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ξ 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后方能离岗。
                第五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级下属企业参照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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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示
                2022-11-28 16:17: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〇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投资决策管理体系,规范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的投资,是指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子企业或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权;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班子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审议决策。
                第五条    下属企业或公司部门牵头负责的项目,由下属企业或公司部门自行编制或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后续投资规划、投资预算等投资管理执行事宜,发展部负责编制或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初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后续投资规划、投资预算等投资前期工作,并由发展部牵头组织财务部、资产部、工程部开展审核。公司应当在5月底前正式报送本年度投资计划至市国资委。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原则上执行“立项--论证--决策--实施--后评价”五位一体的管理机制,遵循“主业突出、资本安全,经济效益优先”的投█资思想。
                (一) 投资活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核心业务发展要求。
                (二)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三) 投资活动必须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履行规范的决策程序。
                (四) 投资活动必须要依法、正确行使和履行权利和义务,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利益。
                第七条    本办法不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第八条    工作人员在投资活动中滥用职权、索要贿赂、收受贿赂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投资活动中经济合同审批流程。

                第二章   组织和角色权责

                第十条 公司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公司要强化投资的计划和预算管理,发展部需在每年10月底前结合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汇总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和预算,并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审批,预算内投资由公司按计划执行,严格控制预算对外投资。发展部职责如下:
                (一) 组织各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及实效分析等。
                (二) 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投资建议。
                (三) 负责推进或监督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办理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前期各必备审批手续环节并做好向工程管理部等部门及时、完整移交相关工作成果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分析项目ξ 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提出防范措施。
                (四) 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重要信息相关信函等法律文件起草及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资产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产经营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对外投资的经营情况实施监控及分析。
                (二) 做好对外投运营管理及各种运营资质的申办。
                (三) 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划拨和接收的相关工作。
                (四)根据分工对投资项目的各项风险开展评估分析、对投资项目的合作伙伴或交易对手实施尽职调查或委托尽职调查,并提出相关建议、意见,供公司决策参考。
                (五)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在所形成的相关资产投入运营之前进行项目监管。
                第十二条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根据分工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对为政府代建的项目的投资回收资金的可靠性进行查实,以及对项目的盈利前景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供公司决策参考。
                (二) 从财务管理角度负责审核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重要信息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
                (三) 负责组织或协调项目融资及资金调配。
                (四) 负责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工程款结算情况。
                第十三条 负责配合编制对外投资项目工程决算。综合部负责项目人力管理,职责如下:
                (一) 负责组织实施或指导项目新增劳动用工的招聘、培训,制订人事管理与薪酬方案。
                (二) 负责办理或监督项目新增劳动用工的合同签订与保险办理工作。
                (三) 负责外派新项目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与考核工作等。
                第十四条 公司各下属企业负责投资项目的提出或实施的,均为投资实施单位,职责如下:
                (一) 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提出投资建议,编制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 负责对投资协议、合同和相关信函、章程等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 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执行、资金的使用、合作方经营情况等每季度形成书面报告向公司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  稽核部等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成本控制、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 投资的分类

                第十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卐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新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十七条 按照拟投资项目与公司核心产业相关程度,分为核心类项目和辅助类项目。
                核心类项目:指属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公司发展战略密切相关的投资项目,及其他有稳定投资回报的相关投资项目。
                辅助类项目:指核心类投资以外的,对公司发展有支持作用卐的投资项目。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一节   项目立项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是指公司根据投资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前期资料,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方向的项目审议后决定进行立项。
                第十九条 发展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遴选出的项目进行初步论证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条 投资实施单位将公司发展部及相关部门初步审核通过后的项目按照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逐级上报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对予以立项的项目按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第二节   项目论证
                第二▓十一条 项目论证,是指公司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论证,形成项目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项目可能存在的财务、法律、市场、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论证需要︻,公司发展部可组织聘请中介机构开展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矿权评估等工作。
                 
                第三节   投资决策
                第二十三条 投资决策,是指公司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的规定的权限对投资项目提交公司党总支委员会前置审议研究、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公司股东会审议、决策。
                公司拟开展的以下投资项目,应最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策,并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市国资委核准、报告:
                (一) 境外投资项目。
                (二) 出资成立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
                (三) 利用自有资金在证券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基金、债券(除国债外)、期货等金融性投资项目。
                (四) 采用定向增资,导致公司下属企业持股比例变化的。
                (五) 受让上市公司股权。
                (六)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审核的重大投资项目。
                (七) 公司认为有必要进行审查的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 项目投资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 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
                (四) 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五) 符合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 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相适应。
                (七) 项目预期收益率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八) 加快调整转型升级,积极发展高科技创新产业。
                第ζ 二十五条 发展部提交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 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三)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 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含标的交付标准与时间、付款要求与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六) 投资法律意见书。
                (七) 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八) 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资产部提交公司决策的投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在报告国资委前提供)
                (三)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出资协议、章程等)。
                (五)投资法律意见书。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法律顾▅问意见书。
                (六)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七)涉及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北国资发〔2019〕62号文)的规定,公司发生如下投资事项须报市国资委核准:
                (一) 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大于300万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二) 公司及下属企业境外(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项目;
                (三) 市国资委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准的其他投资项目。
                注:公司净资产,是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发生以下投资事项在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向市国资委报告:
                (一) 公司及下属企业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
                (二) 公司及下属企业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事项的投资项目;
                (三) 公司设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和设立四级(含)以下子∞企业;
                (四) 公司及下属企业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与非国有资本合作项目、区外资源类投资项目;
                (五) 公司下属企业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 市国资委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投资事项。
                第二◥十九条 按规定需报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或自治区批准(同意)的投资项目或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投资的项目,公司应当在上报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或自治区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送市国资委。
                第三十条 公司向市国资委申请核准的投资事项需提交的材料:
                (一) 核准申请书(请示);
                (二) 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含监事会列席情况);
                (三) 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 法律意见书(购买风险可控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五) 涉及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股权置换的项目,应提交尽职调查报告、近期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六) 涉及非现金方式投资的项目,应提交拟作价投入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 与本企业以外投资主体合作投资的项目,应提交合作方情况介绍及其对项目的投资情况说明,投资合作协议草案、合资公司章程草案等;
                (八) 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市国资委报告的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 报告正文(包括董事会决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 市国资委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公司决策实施的投资项目,投资额达到市政府相关ぷ文件要求的项目需上报市财政部门,应自会议决议做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投资项目通过论证后,如涉及招标或投标的,由发展部或项目牵头部门或下属企业组织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要求提交公司决策。
                第三十四条 项目论证及决策材料,按公司有关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司同意实施的投资项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组根据公司的决策或批复意见办理上报审批手续。
                 
                第四节 项目实施
                第三十六条 经同意实施的投资项目,由投资实施单位根据公司的决策或批复意见实施具体工作。投资实施单位原则上由申报单位承担,根据项目需要也可由公司组建项目工作组或指定某下属公司承担。
                第三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会提出整改意见,由公司经营班子会指定的业务部门组织开展整改工作。
                第三十八条 经①市国资委核准的项目或北海市重大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的须报告市国资委,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一) 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实施期限、合作方、投资对象等进行较大调整的;
                (二) 参、控股比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控制权转移的;
                (三) 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权益的;
                (四) 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标的金额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 投资实施单位应在完成该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将实施结果报送公司备案。
                第四十条 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办工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于次年上报上年全年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报告。全年投资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含计划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投资风险管控情况、投资回报情况等,并选取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做专项分析。涉及参股投资的,应在取得参股№公司审计报告时,上报投资回报情况。
                 
                第五节   项目的后评价
                第四十二条 投资项目完成(竣工)一年后,公司应当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投资额大于1000万元的主业投资项目,或300万元以上的非主业投资①项目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的《项目后评价报告》应及时上报市国资委,同时抄报◣公司监事会。市国资委根据需要,对公司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可有选择地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后评价、项目实施工作后评价、项目运营后评价、项目总结。重点对项目实施前后的情况相比较、分析各有关项目要素或指标的变化或差距,通过对比分析和综合评价,初步估评和认定已建项目的投资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四十四条 应开展后评价工作的投资项目,在项目完成(竣工正式投产)一年后,由发展部会同资产●部、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子公司与项目实施单位共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项目后评价工作完成后,形成《项目后评价报告》,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评定、决策。
                第四↙十五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有关经验、教训和政策建议应当作为公司编制、修订规划和投资决策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十六条 《项目后评价报告》可作为公司项目投资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和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依据。

                第五章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四十七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 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四十九条 投资的转让与收回,无论涉及金额多少,必须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公司经营班子会审议、批准,投资额达到市政府有关规定的需报市财政局批复或备案。
                第五十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十一条 资产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六章   投资的变更与结束

                第五十♀二条 投资项目的变更,包括发展延伸、投资增减或滚动使用、规模扩大或缩小、后续或转产、中止或合同修订等,均应按公司有关制度要求报公司决策。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实施项目运作期内因工作变动,应主动做好善后工作。如属公司内部调动,则须向继任人交接清楚后方能离岗。
                第五十四条 投资项目的中止或结束,项目负责人及相应机构应及时总结清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级下属企业参照此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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