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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欢迎进入北海市路港建设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今天是:

                公示公告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0:56: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及移交相关管护部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以及对合同文件的补充修改,和符合施工合同文件变更的有关规定〗等活动内容。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工程变更手续。任何分项工程的工程变更,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港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提╲出条件、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条件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和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节省投资、有利保护环境、改善施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等;
                (二)设计々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或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三)设计图纸存在错、漏、碰、缺或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不适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等;
                (四)勘察资料不详,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纸差异较大;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管理;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其他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功能、标准ξ 等工程变更;
                (八)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必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九)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既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又能节省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
                (十)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工程变卐更的范围
                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工程变更: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六)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七)改变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一)按工程变更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对造价影◥响的程度,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如建筑、桥梁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4)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位工程;
                (5)改变合同中关键部位、材料和设备⌒ 规格的;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
                (7)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的单々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超过合同价10%(含)以上或100万元(含)以上的;
                2.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
                (二)按工程变更形成的原↘因分为设计变更和签证。
                1.设计变更是由于设计原因(如设计图纸存在错、漏、碰、缺或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不适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等)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设计图纸修改的变更。
                2.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量、按合同■约定按实计量的工程量确认或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所引起的返工量(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返工除外)的确认、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等。
                (三)按轻重缓急可分为紧急工程变更和非紧急工程变更。
                1.紧急工程变更是指应市、辖区政府要求,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需完成的变更。
                2.非紧急工程变更是指在正常工期范围内按基建程序完成的变更。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工程变更可由建设、使用(如有)、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或第三方(如有)提出,由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充分论证并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和估价后,方可进入变更程序。其责任划分如下:
                (一)使用单位(如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不再▅受理。
                (二)设计单位: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设计方意见,需要变更原设计的,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供设计服务。
                (三)监理单位: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事务,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有⊙关技术、造价及综合性→审核意见;会同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组织勘察(如需)、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如需)等有关人员处理工程变更申请,签发《工程变更♂单》(附表5);负责对工程变更实施动态监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附表6),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四)施工单位: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填报《工ζ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提出施工单位意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单,实施工程变ζ更。
                (五)建设单位:主要对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真实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批相关程序。
                1.工程管理部:受理变更申请;收集并审核变更相关材料,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踏勘并召开专题会形成变更意见;负责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办理,向监理单位发出指令;配合公司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总工办(技术小组):收集审核重大变更资料,提交公司技术小组参加工程变更会签,对工程变更申●请方案审查,从技术角度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稽核部: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审查,提出投资控制方面的意见,负责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善性,审核工程变更新增单价、预算。
                4.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工程设计变更报备ω 报审手续。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工程变更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单价等,不得拆分工程变更,简化审批程序。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及权限
                (一)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流程详见附表7。
                (二)一般工程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
                1.单项@ 工程变更增减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经工程管理部○审批。
                2.单项工ξ程变更增减金额3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经工程管理部、稽核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公司技术小组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4.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公司技术小组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后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审同意后,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报批。
                5.工程变↙更累计变更增减金额超过概算10%以上,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五章  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流程图
                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流程图》(附表7)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或第三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意向和申♀请,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在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研究后,初步判断工程变更类型属于设计变更还是签证,组织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应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表格填报原则▓和要求
                (一)工程变更表格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及时处理,为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上不能将多个变更联系单打包成一个。但为加快审批进度,同期提出的工程变更确须打包申请的,每项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和估价等附件资料必◥须阐述清楚以方便会签。
                (二)《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中的变更事由必□须清楚,原设计情况、变更理由(或签证理由)、拟变更方案要具体且详细,应附拟采用的变更方案图纸、有关的会议纪要(如有)、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材料(如有,当可选方案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和试验、勘探、测量、图片等资料(如有)等。
                (三)为了不影响工期,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在工程实施前7天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要规范,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变更理由必须清楚、具体,变更理由是“应建设单位要求”的须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或会议纪要作为变更附件。工程变更方案按变更分类,属于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作为变更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变更的理由、变更项目位置、尺寸、工程内容、施工工艺、技术经济比较材料(如有,当可选方案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等,并附有相应的施工图纸;属于签证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内容作为变更签证方案,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论证。
                (五)原则上施工图审查意见提出后,设计单位必须修改施工图纸,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环节,若个别工程由于工期紧,在标底审批后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需明确哪ㄨ些条款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其余条款必须注明变更修改方案并作为工程变更申请内部会审会签的依据,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审核
                (一)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先经监理、勘察(如需)、设计单位签认并出具♂意见;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审议后,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签证的审核
                (一)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依据其提交的签证内容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先经监理、勘察(如需)、设计单位(如需)签认并出具意见;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签证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紧急工程变更,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初步判定工程变更类型后,可根据变更审批权限事先↑请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进行紧急处理。可以先实施后补报,须在工程变更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或签证的所有手续,在《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上注明“补办”字样,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支持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下达、实施及隐蔽工程验收
                (一)工程方案变更确定后,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后设计图纸等文件送达至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后设计图纸等文件会签确认后,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单》(附表5)。
                (三)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变更图纸实施到位;注意收集、整理变更现场图片和录像资料;对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数量的测量和计算,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及收方的相关条款要求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的下达、实施及验收
                (一)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完成审批流程后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签证内容。
                (二)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签证的类型注意收集、整理涉及签证内容的现场图片和录像资料;对工程签证涉及的测量和计算,并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及收方的相关条款要求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的新☆增单价应按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应按施工合同中支付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附表6),监理单位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第二々十二条  工程变更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详见附表内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完成相应审核程序,经现场查看具备收方条件后,按《收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工程变更的考核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由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的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拒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拒绝返工、维修的,建设单位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权益者,建设单位给予处罚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文件办理。当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1  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表2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
                附表3  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
                附表4  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
                附表5工程变更单
                附表6  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附表7工程变更流程图
                附表8  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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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公示
                2022-11-28 10:56: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政府投资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及移交相关管护部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以及对合同文件的补充修改,和符合施工合同文件变更的有关规定等活动内容。
                第三条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工程变更手续。任何分项工程的工程变更,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路港公司及下属企业建设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二章  工程变更的提出条件、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条件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设计、完善结构和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施工进度。出现下列情况,方可提出工程变更:
                (一)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节省投资、有利保护环境、改善施工条件、加快施工进度等;
                (二)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或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工程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三)设计图纸存在错、漏、碰、缺或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不适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等;
                (四)勘察资料不详,因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纸差异较大;
                (五)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管理;
                (六)国家颁布新的技术标准和新的设计规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
                (七)其他相关部门提出使用功能、标准等工程变更;
                (八)因不可抗拒力因素,如自然灾害必须对原设计进行补充、修改、完善的,应进行设计变更;
                (九)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既能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又能节省工程投资的设计变更;
                (十)存在质量及安全隐患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工程变更的范围
                除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进行工程变更:
                (一)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二)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三)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四)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五)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六)完成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七)改变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一)按工程变更的性质、重要程※度及对造价影响的程度,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如建筑、桥梁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4)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位工程;
                (5)改变合同中关键部位、材料和设备规格的;
                (6)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高程、线形、位置和尺寸;
                (7)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水利等工程的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超过合同价10%(含)以上或100万元(含)以上的;
                2.一般工程变更是指除重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其他工程变更。
                (二)按工程变更形成的原因分为▓设计变更和签证。
                1.设计变更是由于设计原因(如设计图纸存在错、漏、碰、缺或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不适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等)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设计图纸修改的变更。
                2.签证是指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约定而提出的关于零星用工量、零星用机械卐量、按合同约定按实计量的工程量确认或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外新增零星工程量、或由于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所引起的返工量(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返工除外)的确认、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等。
                (三)按轻重缓急可分为紧急工程变更和非紧急工程变更。
                1.紧急工程变更是指应市、辖区政府要求,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短时间内需Ψ 完成的变更。
                2.非紧急工程变更是指在正常工期范围内按基建程序完成的变更。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八条  工程变更可由建设、使用(如有)、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或第三方(如有)提出,由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合同对工程变更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研究,与原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充分论证并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和估价后,方可进入变更程序。其责任划分如下:
                (一)使用单位(如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不再受理。
                (二)设计单位: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设计方意见,需要变更原设计的,负责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供设计服务。
                (三)监理单位: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处理工程变更事务,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提出有关技术、造价及综合性审核意见;会同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组织勘察(如需)、设计、施工和使用单位(如需)等有关人员处理工程变更申请,签发《工程变更单》(附表5);负责对工程变更实施动态监督,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附表6),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预算。
                (四)施工单位:是工程变更的实施主体,提出并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的审查,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提出施工单位意见,依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变更单,实施工程变更。
                (五)建设单位:主要对工程变更的原因和真实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批相关程序。
                1.工程管理部:受理变更申请;收集并审核变更相关材料,组织参建各方现场踏勘并召开专题会形成变更意见;负责各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办理,向监理单位发出指令;配合公司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总工办(技术小组):收集审核重大变更资料,提交公司技术小组参加工程变更会签,对工程变更申请方案审查,从技ζ 术角度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稽核部:参加工程变更申请方案审查,提出投资控制方面的意见,负责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手续的完善性,审核工程变更新增单价、预算。
                4.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工程设计变更报备报审手续。

                第四章  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第九条  工程变更实行“事前审批”制,工程变更应按照先审查、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程序执行。除因不可抗力需要实施应急抢险工程外,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实施,不得办理工程进度计量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单价等,不得拆分工程变更,简化审批程序。
                第十条  工程变更的审批流程及权限
                (一)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流程详见附表7。
                (二)一般工程变更按以下权限审批:
                1.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经工程管理部审批。
                2.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3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以下的经工程管理部、稽核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公司技术小组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4.单项工程变更增减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变更,公司技术小组对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形成意见后由工程管理部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报审同意后,按照《北海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进行报批。
                5.工程变更累计变︽更增减金额超过概算10%以上,新增的工程变更不论大小均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五章  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流程图
                设计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流程图》(附表7)执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的提出
                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使用单位或第三方均可提出工程变更意向和申请,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在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研究后,初步判断工程变更类型属于设计变更还是签证,组织实施工程变更的相应程序。
                第十三条  工程变更表格填报原则和要求
                (一)工程变更表格实行一事一办的原则及时处理,为提高办事效率,原则上不能将多个变更联系单打包成一个。但为加快审批进度,同期提出的工程变更确须打包申请的,每项变更理由、变更方案和估价等附件资料必须阐述清楚以方便会签。
                (二)《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中的变更事由必须清楚,原设计情况、变更理由(或签证理由)、拟变更方案要具体且详细,应附拟采用的变更方案图纸、有关的会议纪要(如有)、变更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材料(如有,当可选方案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和试验、勘探、测量、图片等资料(如有)等。
                (三)为了不影响工期,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在工程实施前7天提交《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
                (四)设计变更通知单格式要规范,设计变更通知单中的变更理由必须清楚、具体,变更理由是“应建设单位要求”的须有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或会议纪要作为变更附件。工程变更方案按变更分类,属于设计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作为变更方案,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变更的理由、变更项目位置、尺寸、工程内容、施工工艺、技术经济比较材料(如有,当可选方案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时)等,并附有相应的施工图纸;属于签证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签证内容作为变更签证方案,建设、监理单位审核论证。
                (五)原则上施工图审查意见提出后,设计单位必须修改施工图纸,方可进入预算编制环节,若个别工程由于工期紧,在标底审批后才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的,必须出具设计变更按上述程序办理。
                (六)所有工程的图纸会审纪要需明确哪些条款需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其余条款必须注明变更修改方案并作为工程变更申请内部会审会签的依据,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设计变更的审核
                (一)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根据审定的工程变更方案组织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附表3)和《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附表4),先经监理、勘察(如需)、设计单位签认并出具意见;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二)重大工程设计变№更审议后,负责前期工作的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签证的审核
                (一)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依据其提交的签证内容填报《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先经监理、勘察(如需)、设计单位(如需)签认并出具意见;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填写《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根据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审批权限对签证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  对于紧急工程变更,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初步判定工程变更类型后,可根据变更审批权限事先请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长)同意后进行紧急处理。可以先实施后补报,须在工程变更发生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程序完善工程变更或签证的所有手续,在《工程变更审批表》(附表1)和《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附表2)上注明“补办”字样,并附相关的影像或其他支持资料说明紧急抢险的情形。
                 
                 
                 

                第六章  工程变更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设计变更文件的下达、实施及隐蔽工程验收
                (一)工程方案变更确定后,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后设计图纸等文件送达至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对《设计变更通知单》及变更后设计图纸等文件会签确认后,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单》(附表5)。
                (三)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变更图纸实施到位;注意收集、整理变更现场图片和录像资料;对工程变更涉及隐蔽工程数量的测量和计算,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及收方的相关条款要求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工程签证的下达、实施及验收
                (一)工程签证由】建设单位完成审批流程后通知施工单位实施签证内容。
                (二)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应督促施工单位依据签证的类型注意收集、整理涉及签证内容的现场图片和录像资料;对工程签证涉及的测量和计算,并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及收方的相关条款要求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的新增单价应按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新增单价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条  工程变更经批准实施后的进度款支付方式应按施工合同中支付条款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工程管理部项目负责人督促监理单位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帐》(附表6),监理单位需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台帐。
                第二十二条  工程变更相关表格的填报要求详见附表内具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完成相应审核程序,经现场查看具备收方条件后,按《收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工程变更的考核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由于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将根据合同约定追究有关单位责任,有关单位拒不执行的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拒不按照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施工或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拒绝返工、维修的,建设单位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变更审批人员在工程变更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权益者,建设单位给予处罚并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管理文件办理。当与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表1  工程变更审批表
                附表2建设单位工程变更流程审批表
                附表3  工程变更单价审核表
                附表4  工程变更预算审核表
                附表5工程变更单
                附表6  工程变更管理台账
                附表7工程变更流程图
                附表8  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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