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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欢迎进入北海市路港建设资开发有限▽公司网站! 今天是:

                公示公告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16:15: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杜绝错付、超付现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控制项目工程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的审批、支付。
                (二)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征地搬迁、质量监理、检测等与项目相关的付↓款。

                第二章 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设备类工程项目定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0%。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的30%,同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
                第四条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支付比例的,应报市政府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结算完成经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同时扣除工程违约金;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需上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定。按经审定的增加工程量的70%支付合同外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的总体原则不ξ变。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支付比例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
                第五条 公司工程价款的支付实行联签制度。由市国资委委派到公司的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应当在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前送达♂财务总监审签。达到公司“三重一大”制度限额要求,应当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①行转账方式。除合同另有约定ζ 外,支付前需提供足额真实发票。
                第七条 工程款专款专用原ㄨ则。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将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三章付款审批流程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或合同单位根据工程计量或合同提出用款申请。
                (二)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监理♂计量报告。
                (三)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支付工程计量款审核意见。
                (四)公司稽核部对工程计量进行内部审核。
                (五)公司财务部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六)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批。
                (七)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八)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九)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十)公司领※导知会。
                (十一)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二)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三)财务部门凭付款审ぷ批表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其他建设费用支付审批程序
                (一)合同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付款申请。
                (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作进展提出审核意见。
                (三)稽核部对支付内容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五)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批。
                (六)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八)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九)公司领导知会。
                (十)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一)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二)财务部门凭付款⊙审批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经々办人职责
                (一)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备齐相关资料文件(如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月报表,监理@ 单位出具的支付证书等)。
                (二)确定付款方式、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认真填制付款审批单。
                (三)将付款申请资料提交给工程部经理,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四)由于手续准备不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其他因经办人原因造成财务退单或款项延迟■支付时,经办人有责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
                (五)负责向施工单位索要真实的增值税发票。
                (六)建立备查账,跟踪工程项目的实际付款情况,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督促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
                (二)审查经办人№所申请款项,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三)掌握了解经办人办理款项申请的情况,对屡次出现退单或手续不全者负有督导责任。
                (四)对经办人在付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职责
                对经办人提交的的资金拨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稽核意见。稽核内容:资料是否完备,计价金额□ 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审核付款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司规定。
                (二)审核公司代垫款项以及预付款是否扣回。
                (三)按时完成审核和支付手续。
                (四)主动与项→目工程部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如果付款申请不符合付款条件,应及时通知经办人。
                (五)将已办理付款的情况及时知会经办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职责
                (一)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对工程款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二)财务总监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的整体预算情况进行付卐款审批。
                (三)总经理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款项的支付与否▲。
                (四)董事长批示工程款的支付。

                第五章 工程价款支付报告

                第十五条财务部根据完备的支付审批资料及资金情况安排付款,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办理支付并报告经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需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第六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工程计量资料、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成果材料等资料的存档。
                第十七条 财务部保管《付款审批表》原件及所附佐证材料作为原始记账凭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稽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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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公示
                2022-11-28 16:15:00
                根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度机制的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现将《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制度进行公示。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程序,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及时、准确地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杜绝错付、超付现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同时控制项目工程成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的审批、支付。
                (二)材料、设备款的审批、支付。
                (三)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概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征地搬迁、质量监理、检测等与项目相关的付款。

                第二章 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设备类工程项目定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的20%。预付款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价的30%,同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预付款银行保函。
                第四条 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支付比例的,应报市政府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后,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结算完成经审计单位审定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同时扣除工程违约金;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
                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需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按经审定的增加工程量的70%支付合同外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合同价的85%的总体原则不变。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支付比例的,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
                第五条 公司工程价款的支付实行联签制度。由市国资委委派到公司的财务总监与董事长、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应当在董事长、总经理签署前送达财务总监审签。达到公司“三重一大”制度限额要求,应当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
                第六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支付前需提供足额真实发票。
                第七条 工程款专款专用原则。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将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的部分足额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户。

                第三章付款审批流程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审批程序
                (一)施工单位或合同单位根据工程计量或合同提出用款申请。
                (二)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进度监理计量报告。
                (三)工程管理部门提出支付工程计量款审核意见。
                (四)公司稽核部对工程计量进行内部审核。
                (五)公司财务部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六)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批。
                (七)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八)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九)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十)公司领导知会。
                (十一)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二)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三)财务部门凭付款审批表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其他建设费用支付审批程序
                (一)合同单位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付款申请。
                (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工作进展提出审核意见。
                (三)稽核部对支付内容进行审核。
                (四)财务部提出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五)公司副总工程师审批。
                (六)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七)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八)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九)公司领导知会。
                (十)公司总经理审批。
                (十一)公司董事长审批。
                (十二)财务部门凭付款审批表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经办人职责
                (一)按合同要求和公司规定,备齐相关资料文件(如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月报表,监理单位出具的支付证书等)。
                (二)确定付款方式、收款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认真填制付款审批单。
                (三)将付款申请资料提交给工程部经理,并及时跟踪审批情况。
                (四)由于手续准备不齐、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其他因经办人原因造成财务退单或款项延迟支付时,经办人有责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上级领导。
                (五)负责向施工单位索要真实的增值税发票。
                (六)建立备查账,跟踪工程项目的实际付款情况,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经办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督促经办人办理付款手续。
                (二)审查经办人所申请款项,及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意见。
                (三)掌握了解经办人办理款项申请的情况,对屡次出现退单或手续不全者负有督导责任。
                (四)对经办人在付款方面出现的问题承担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稽核部门职责
                对经办人提交的的资金拨付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稽核意见。稽核内容:资料是否完备,计价金额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等。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职责
                (一)审核付款申请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司规定。
                (二)审核公司代垫款项以及预付款是否扣回。
                (三)按时完成审核和支付手续。
                (四)主动与项目工程部沟通,及时澄清疑问,如果付款申请不符合付款条件,应及时通知经办人。
                (五)将已办理付款的情况及时知会经办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职责
                (一)工程项目分管领导对工程款申请的合理性进行审批。
                (二)财务总监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的整体预算情况进行付款审批。
                (三)总经理根据项目总体情况和公司资金状况,在授权范围内决定款项的支付与否。
                (四)董事长批示工程款的支付。

                第五章 工程价款支付报告

                第十五条财务部根据完备的支付审批资料及资金情况安排付款,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办理支付并报告经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需建立《工程款支付台账》,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
                 

                第六章 工程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相关业务部门将审批完后的《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工程计量资料、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机构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成果材料等资料的存档。
                第十七条 财务部保管《付款审批表》原件及所附佐证材料作为原始记账凭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工程部、稽核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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