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重新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1 09:58:56
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重新询价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公司现以询价方式采购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请各供应商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一、项目概况
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位于铁山港区,起于七号路,终点与向海大道平交,全长约2.326公里,中标施工合同价15703万元。
二、服务内容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服务。
三、资质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具有有效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四、收费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定额》(桂建标[2018]37号)。
五、最高限价
最高费率1.2‰(详见附件)。
六、书面报价文件要求
(一)书面报价文件经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装进信封进行密封,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至少包含报价单位服务内容、服务实施方案、报价及报价计算依据、计算式ω及优惠折扣等。
七、评分办法
(一)本次询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的分值为100分,其中报价占60分,服务实︻施方案占40分。
(二)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我公司在公司内部的“评定小组成员库”中随机抽取的3人及经办部门的2人共5人组成。
(三)评分方法:
1.报价评分:
报价分为无效报价、有效报价,评分计算公式如下:某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某有效报价×60
2.服务实施方案评□ 分:服务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的认识、理解、工作重难点及其解决措施、进度保障、质量保障、后续服务措施等方面的内容,评分分为三档:一档(0-10分)、二挡(10-25分)、三档(25-40分)。
(四)总分:总评分按我公司组建的评定小组各成员给各报价供应商打的平均分按从高至低顺序排名,排名第一的为评定中标候选人。两个及以上单位为同一得分的,由评定小组决定排名。
(五)评分监督:监督人1人,由我公司党委委派。
八、报价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其报价文件无效:
(一)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
(二)报价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
(三)报价文件和各类证书复印件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四)报价文件对询价公告有关服务实质性内容未响应的;
(五)报价文件存在明显错误的;
(六)评定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认定报价文件存在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七)评定小组认定存在围标、恶性竞争等其他违规行为的。
九、报价文件提交时间地点
2023年9月4日(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18:00前提交报价材料(五份纸质材料+一份电子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海大道国际金融大厦C座四楼发展部。
附件: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服务方案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779-3033595)
附件:
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服务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工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保险服务类
项目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工业区
控制费率:1.2‰。
二、投保险种: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三、投保人名称:
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四、被保险人名称:
建设方:北海市路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方: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其他利益方: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合法承包人及分包人、工程监理人、供应商及工程技术顾问,但以其各自与本工程有关的可保利益为限。
其中中化学南方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保险单第一受益人。
五、保险工程地域范围:
绿色能源产业园路网工程--三号路(七号路至向海大道段)工程地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一)永久工程所在地及为实施施工专用区域、材料预制构件基地、其他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所在㊣地,以及上述地区的邻近区域;
(二)本工程的工地外仓储物品的所在地及其邻近区域;
(三)本工程施工建造和/或使用的道路。
六、保险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范围内一切属于被保险人的或由被保险人占有、使用、负责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工程、以及为完成永久性工程而实施的所有临时工程、预制结构、材料、物料、设备、使用的机具、服务设施等,以及其他所有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任何性质和描述的财产和设备,同时包括标的范围内与保险项目相关的运输,(但施工单位所有的施工用机械、设备、工具、索具不含在此项内,除非已在本保险项下投保)。上述保险财产以保险项目中分项列明的为限。
七、保险项目/金额: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部分:
工程合同价:RMB157030863.93元
保险金额: 人民币壹亿伍仟柒佰零叁万零捌佰陆拾叁元玖角叁分
保险金额暂定为签约合同价,最终保险金额以工程结算金额为准。在保险期内视为足额投保,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单约定足额赔偿。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部分:
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以及诉讼费用)为RMB5000万元。
注:以上“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八、保险责任:
一切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特别条款(具体措词详见附件)、特别约定的责任范围承担保险责任等为准。
九、每次事故免赔额(免赔率):
(一)适用于物质损失☆部分:
1.地震、海啸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4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洪水、台风、暴雨、暴风、风暴潮导致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30万或损失金额的15%以高者为准;
3.其他事故: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5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二)适用于第三者责任部分:
1.第三方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200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2.第三方责任人身伤亡:无免赔
(三)扩展条款:免赔额按条款约定。没有约定的与主条款相同。
注:以上“每次事故”是指每一次事故或由同一原因/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十、保险△服务期:
(一)建筑安装期
12个月,自2023年 月 日零时起至2024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以本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结束为准,如到期后工程未竣工验收,保险期限将自动顺延90天,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投保人须提前10天通知保险人。
(二)保证期
自工程取得竣工备案证明书之日起24个月,如建筑期延期,则本保证期起期相应顺延(项目延期后总保险期限(建设期+保证期)不超过60个月)。
十一、保险费付款方式●:
收到正式保单后60日内支付。
十二、其他特别约定:
详见合同文本。